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的四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再上浮20万元。单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90万元;多子女家庭单职工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10万元。持“天府英才卡B卡”人才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二、优化准入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即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
三、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推行“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还款期间经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政策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未作调整优化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继续沿用原规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规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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