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改进对缴存职工的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停止现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转账提取方式。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和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供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缴存职工还未办理联名卡的,请提供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建议提供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以免产生跨行转账手续费),以便转账支付。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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