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机构简介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业务指南
网上大厅
互动社区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核定201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低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6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关于核定2013年
公积金缴存基数低限的通知
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2013年7月24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为每月1140元。攀枝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则不得低于1140元/月,最低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不得低于57元/月。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7.25
分享到:
政府网站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各省市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友情链接
中国人民银行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c)2016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
蜀ICP备13026470号-2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