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住金〔2018〕75号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各缴存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823日《关于调整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1650/月。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824


分享到:
  •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c)2016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26470号-2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