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提高
上限额提高至2600元,下限不变
本报南昌讯记者秦谦报道:22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的公积金月缴存上限额提高至2600元,下限不变。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对认贷次数的认定,以2010年3月23日后未结清的记录作为时间界点。
根据新规定,南昌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较去年提高了300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与去年持平。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同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和再次申请贷款实行以下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次数的认定明确了时间点: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为时点,在时点日期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对本次申请认定为二次贷款的,执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贷款政策;认定为三次以上贷款的,不予以受理。该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