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18-08-24      来源:攀枝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2648/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月。


分享到:
  •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c)2016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3026470号-2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