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2648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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