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一批试点及扩大试点城市。试点项目17个,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公租房项目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总投资134530万元,贷款总额9.66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9382套。截至目前,已经建成保障性住房8000多套,解决了2万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极大地缓解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困难,促进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加快发展。截至2014年7月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收回“攀煤清香坪棚改、格里坪一期棚改、西贵金沙棚改、人才公寓公租房、盐边经适房、十九冶棚改、米易经适房、米易城南棚改”共8个项目贷款本金共66540万元,本金回收率达到68.9%。收回到期贷款利息9042.14万元。未发生一笔逾期本金和逾期利息。
试点中,我市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责任,面对试点中出现问题和困难,迎难而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试点工作机遇,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尽可能多的资金支持。在实际操作中,我市为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风险,确保公积金贷款收得回,探索建立了一整套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完善和明确了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落实抵押担保措施和还款责任;贷款资金使用,回收实行全程封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和高效运行。总结出的试点经验,为全国试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得到了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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